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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顺风车新规征询意见,电动汽车搭乘费上限调至出租车的30%

广州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市客运及道路旅客运输中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意见征求稿,旨在为顺风车设定新的界限。这份文件的核心是将顺风车定义为纯粹的成本分摊工具,以此区分普通车主的顺路出行与专业营运之间的区别。目前该文件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10月7日,正式实施后有效期为五年,适用于所有起点在广州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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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费用分摊上限的规定。文件明确指出,顺风车的费用应仅依据行驶里程计算,禁止设定起步价,并且禁止额外收取等待时间的费用。参与分摊的费用只能包括电费、油费和高速通行费这类直接支出,车辆的折旧、保险、保养费用和人工成本均不得计入分摊成本。对于燃油车,单位里程分摊费用的上限设定为本地巡游出租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50%;而新能源电动车的单位里程分摊费上限则大幅降低至巡游出租车的30%。关于高速费的额外支出,车主与乘客可以自行协商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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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乘次数方面,市内的顺风订单,车主每天最多可以提供三次合乘服务。若行程包括跨城路段,每日合乘次数将减少到两次。一趟行程若搭载非同乘的多位乘客,也仅计为一次合乘。免费互助、不收取费用的顺风出行不受次数限制。此外,车主在相同线路上不得在多个平台发布行程信息,必须选择一个平台进行发布。

平台方面的变动将改变当前接单方式。今后车主需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包括出发时间、起点和终点,并等待乘客匹配。同时,平台不得主动推送乘客需求,取而代之的是取消了派单及听单机制,还要求将顺风车与网约车的入口完全分开,确保后台数据独立存储,网约车下单页面不能显示顺风车信息。所有车主、乘客及车辆的注册信息均需经过验证,以确保线上记录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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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匹配也受到限制,一次行程在同一线路上最多只能匹配两名乘客,而跨城线路则严格规定为匹配一位乘客。如果超过了费用上限、接单次数或发布规则,将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政策设定的初衷在于压缩借用顺风车名义进行全职营运的空间,通过价格、接单频率和平台规则三道约束,以筛选出真正进行顺路互助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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